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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案(张君案的几个女人)

admin 2022年09月25日 06:01:11 19
张君案(张君案的几个女人)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张君案是怎么告破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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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案是怎么告破的?

2000年6月19日重庆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之后,重庆警方立誓要抓捕凶犯。为案情原因,警方在巨大张君案的社会舆论压力下多月缄口不言,一直专注破案。之后,湘鄂案件相继发生,对重庆案情侦破提供新的线索,重庆警方在若干关于案情的传言迷惑中,坚定自己的判断,把破案目标紧紧盯在一个与张君有关系的女人身上。

2000年9月13日,这名小名为娟子、真名叫杨明燕的28岁女人,突然离开居所,有明显的逃跑迹象。为此,一直守候在外的警方人员拘捕张君案了她。据杨交待,她曾于5日见过张君,张君因缺钱花,以6万元价格卖掉了一辆蓝色桑塔纳车。由此,漏网在逃的首犯张君开始浮出水面。

2000年9月19日晚8时,重庆警方获得消息,一名湖南男子与一名重庆全姓女子联系,说晚9时“在上次下雨的地方”交一包东西。

当日晚9时50分许,一穿深蓝色圆领衫的男子到观音岩处,3名埋伏在附近的侦察员如猛虎下山般扑向此男子。随后,刑警扒下其左脚鞋袜张君案:其脚板心有一颗绿豆大小的黑痣张君案!此人正是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案首犯张君。19日晚,张君落网。

扩展资料

张君所犯罪行可让他被判许多回死刑。刑法第263条对抢劫罪有8种“严处”情况。张君是集团犯罪,内部有分工合作,社会危害极大;抢劫的是金融机构,且多次行抢;这些都够得上“从严”一档,足以让其“受死”了。张君团伙有故意杀人事实,张君也已承认。

张君团伙杀人的凶器多是枪支。我国刑法规定买卖枪支的最高量刑标准也是死刑,张君团伙持有的大量枪支弹药也足以让他“享受”最高刑了。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刑法教授预“判”张君:可死许多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君

张君案概述!

大魔头张君团伙是名副其实的江洋大盗。张君本人更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反社会型变态狂。他曾经纠集数十人,拥枪数十条,作恶数省市,历时6年,犯下惊天备案十余起,杀死杀伤50余人,抢劫现金、金银首饰价值600多万元。张君对其团伙的自我吹嘘是:团伙规模一流,综合犯罪能力、尤其是主犯的个人犯罪能力在全国数一数二。公安部门评价说,张君团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手段最老辣,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大的暴力犯罪团。公安部将张君团伙的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列为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大刑事案件。”

《除暴》原型“张君案”是谁?

《除暴》原型是张君。

在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人民法院同时对张君团伙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张君、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李泽军等14人死刑,另有2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1966年,张君出生在湖南省的一个农户家里,生活十分贫困,加上张君的学习成绩不好,于是高一的时候就辍学了,正是叛逆的年纪,加上无所事事,张君成天都与当地的混混在一起打架斗殴,

1983年张君就因为打架被进了送少管所。

1998年10月,张君为了拉赵正洪和陈世清下水,从当地的劳务市场骗来了年仅19岁的王志刚,其手下先后用铁锤对无辜的王志刚进行击打,恐其不死,张君又命令手下用刀扎了王志刚8刀。

2000年7月,张君又教唆他的情妇全泓燕用枪击杀了一名叫彭成辉的无辜青年。

与其他犯罪团伙不同的是,张君团伙不仅有男的,还有女的,张君前前后后共有过5个情妇,而这几个情妇也都直接或间接参与过张君的各种作案过程,分别是在舞厅“坐台”的陈乐,最早与张君在一起的严敏,为张君生下一个女儿的杨明燕,被张君逼着杀了一个人的全鸿燕,已经快50岁了但胆子大的秦直碧。

在1998年12月19日晚至次日凌晨仅几个小时之内,张君团伙便作案3起,毁了三个原本应该幸福的家庭。

2000年8月15日到9月1日这短短的15天里,他们就在湖南常德作案4起,杀死11人、打伤5人,已经到了视人命为草芥的地步。

在2008年9月1日这次案件后张君团伙被被慢慢抓获,9月5日,张君团伙中的赵政红、李泽军、李金生被抓获,9月19日的晚上,张君被抓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张军

张君案是谁破的

张君案是文强破的。

2000年9月19日,作恶多端的张君终于落网,而负责他这一案件的人正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文强。

张君作案的频率越来越高,作案越来越凶残。其实,从90年代初期始,开各地公安机关一直在不断追击张君。但由于张君一直流窜作案,再加上被几个情妇藏匿和当时的条件限制。因此,张君几次逃出了公安机关的打击和抓捕。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悍匪”张君覆灭记:8年作案20余起、死伤40余人,后来怎样了?

张君,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自1993年开始作案,历时8年多,纵横数省,作案20余起,杀死、杀伤40余人,抢劫财物、现金等共计600余万元,制造了中国罕见的刑事大案。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等14人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1966年8月5日,张君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安福乡花林村一个贫穷农户家中,家里有7个兄弟姐妹,张君是最小的一个儿子,姐姐哥哥与张君同母异父,所以他们姓薛,而张君姓张,张君是张家的独苗。

张君12岁时,母亲被查出患有子宫癌,病中她常念叨,想吃一碗肉丸汤,这成了张君当时最大的愿望。为此,张君攒了一个学期凑足5角钱,跑了30多里路,为母亲买回一点点肉,然后学着姐姐们的样子,亲手做了一碗肉丸汤,终于给母亲了却了心愿。

由于家穷,张君到高中一年级时,就辍学了。没事干的张君就开始打架,渐渐地在当地竟有了点"名气"。当时,张君最爱看电影《少林寺》、最爱练武功。

1983年,张君因打架斗殴被送少管所,那时张君17岁。不久后,从少管所出来后,张君并没有就此悔过。他反而充满了怨气,认为只有暴力才能解决一切,为此还从黑市上专门购买了一支枪支。从此,他更加有恃无恐起来。

1991年6月25日,张君持枪抢劫湖南省津市市一个体香烟批发店,开枪致1人轻伤;1993年4月19日,张君等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一百货生意商人家里,开枪致1人轻伤; 同年4月20日,张君持械致1人死亡。

1994年2月8日,张君在广西宁明县持械致1人死亡,劫得人民币6000余元;同年8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持枪劫走人民币1万元;同年10月,张君在云南省开远市开枪致2人死亡; 同年11月23日,张君在重庆市持枪抢劫,致1人死亡,抢走6000余元。

1995年1月25日,张君、严敏在重庆市渝中区持枪抢劫,开枪致1人重伤并最终导致其死亡。

1996年12月25日,张君等人持枪抢劫上海第一百货重庆店黄金屋,开枪致2人重伤、1人轻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

1997年11月27日,张君等人持枪抢劫湖南省长沙市友谊商城黄金柜台,致2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抢得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37.2万元;

1998年10月,张君等人在湖南汉寿县聂家桥乡白马湖村野鸡窝山,持械杀死1人;

1999年1月4日,张君等人持枪抢劫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广场黄金饰品柜,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共劫得人民币3万余元、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63.4万元、出租车1辆……

此后,在2000年中,张君等人,一连开展了10余起抢劫、杀人案,其中比较重大的有:

2000年6月19日,张君等人持枪抢劫重庆市商业银行朝东路储蓄所押款人员,抢得人民币14万余元、出租车1辆,致2人死亡、2人轻伤。同年7月21日,张君等人在湖南汉寿县枪杀致1人死亡;8月15日,张君等持枪抢劫湖南安乡县农业银行行长,致2人死亡;8月下旬,张君等在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枪杀1人致其死亡;8月31日,张君等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郊区,持械持枪杀死1人……时间来到2000年9月1日。

当日18时零6分,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在湖南省常德市持枪抢劫常德农业银行北站分理处运钞车,致7人死亡、4人轻伤、1人轻微伤,劫的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其子弹20发。

正是这场血案的发生,震惊了公安部,也成为了当年被公安部重点重视的案件之一,这样对张君犯罪团伙敲响了覆灭的警钟。

当日案发后,重庆警方立誓要破此案。并在12天后的一个夜晚,盯上了一个叫杨明燕的28岁女人。据杨杨明燕交代,她曾于5日见过张君,张君因缺钱花,以6万元价格卖掉了一辆蓝色桑塔纳车。由此,漏网在逃的首犯张君开始浮出水面。

2000年9月19日晚9时50分许,重庆警方根据最新获得的消息,在渝中区观音岩,抓获了一个穿深蓝色圆领衫的男子,此人正是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案首犯张君。打开蓝色旅行包,里面是178发子弹和一枚军用手榴弹。

值得一提的是,执行此次抓获行动负责人,正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

文强是因为破获张君案,而成为西南警界响当当的人物。他也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还准备在退休后要写一本关于张君的书。

张君被文强逮捕时,对文强说了这样一句话:"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岂料一语成谶,10年后成为现实。文强落马,重庆人几乎同时想起了当年张君对文强说的这句话。

2001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经审理查明:

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

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银行、金店,开枪杀人……

2001年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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